红网时刻11月23日讯 近日,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新邵县黄金路加油站消防设施、器材未保存完好有效,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一具手推式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处于黄色区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10月31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并对加油站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安全经营。
目前,该加油站火灾隐患已整改到位,并于当日缴纳了罚款,该加油站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守消防法律法规红线,决不重蹈覆辙。此次处罚,进一步强化了消防执法,增强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的提高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
来源:新邵新闻网
作者:余骏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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