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减负10%的目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今年陆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8.6分/度(不满1千伏,下同),即从4月1日起降低2.7分/度、5月1日起又降低2.3分/度、7月1日起再次降0.2分/度、9月1日起进一步降3.4分/度,现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格为0.769元/度。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函》(湘发改函[2018]264号),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终端用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0.919元/度,从2018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2日
来源:新邵新闻网
编辑: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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