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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两民工在外不幸身亡 家乡工会奔波千里维权
2014-05-21 08:35:49 字号:

  新邵新闻网5月21日讯 (通讯员 杨卫军 张俊云 )  5月20日上午,新邵县寸石镇干部何子满像往常一样,来到该镇南岳村下乡时,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辗转找到了他,紧紧拉着他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家乡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为我早逝的儿子讨回了公道,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位老年人是南岳村村民孙某的母亲,他的儿子和另一位老乡石某在广西南宁务工时不幸溺水身亡。寸石镇工会维权小组不辞辛苦,奔波千里赶赴广西维权,经过几天的努力,两名农民工家属分别得到了99.68万元和90.68万元的赔偿。

  孙某年仅30岁,多年来一直在广西南宁打工。5月12日凌晨两点,他与老乡石某等人来到中铁十六局广西南宁市地铁站进行下水道疏通,孙某率先下井却不慎溺水,工友石某见状忙去施救,不料自己也滑入了水中。其他四名工友齐心协力将他们救了上来,遗憾的是,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工友将这一消息电话告知了两人的家属,惊闻噩耗,孙某和石某的家属悲痛欲绝。孙某家属找到了该村工会主席石海泉,请求帮忙维权。石海泉一方面做好家属的抚慰,另一方面立即向寸石镇工会进行了汇报,请求援助。该镇工会立即组织了维权小组,安排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镇干部何子满带队,远赴广西南宁维权。

  13日晚上,何子满等人一到南宁,不顾旅途劳累,直接找到中铁十六局,就孙某和石某死亡原因及责任等问题进行首次协商。施工方表示此事故为意外伤害,而维权小组认为死者是因工身亡。因双方分歧太大,当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4日上午,双方再次协商,施工方负责人表示,两名死者是农民,按照意外伤害赔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维权小组依据法律和事实与施工方据理力争。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和辩论, 14日下午,双方达成共识,认定孙某和石某是因公死亡,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全额到位。然而就死者的身份,双方又发生了争执,施工方提出死者是农民工只答应按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何子满依据工伤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居住一年以上,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赔偿,协商再次失败。

  16日上午,维权小组经过一天时间收集了有力证据,证明死者已在当地工作四年,再次与施工方进行了协商。经过激烈辩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负责人同意一次性赔偿孙某家属99.68万元,石某家属90.68万元,所有赔偿事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完毕。届时,经过4天的努力,这次事故调解成功,该镇工会利用法律有力地维护了在外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认同和感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来源:

作者:杨卫军 张俊云

编辑:xieying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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